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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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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顺延后,T-3日,跟投的保荐机构子公司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9日(T-5日)通过电话或视频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

  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4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3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二)参与规模

  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比例、股数和金额将在2020年8月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蓝盾光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跟投的具体比例、股数和金额将在2020年8月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其中30%的股份(按500股的整数倍向下取整)将回拨至网上发行,差额的剩余股份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如果发行价格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参与跟投,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4.8500万股中,114.7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50.1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上发行。

  (三)参与条件

  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

  顺延后,T-3日,跟投的保荐机构子公司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战略配售披露安排如下:2020年7月28日(T-6日)公布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证券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顺延后,T-1日公布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日公布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

  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五)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顺延后的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特别规定》、《管理办法》、《网下投资者通知》、《实施细则》及《承销规范》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中,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5、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需)和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等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网下投资者可登录华龙证券官网www.hlzqgs.com,查询《蓝盾光电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指引》(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蓝盾光电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指引”),下载相关文件模板,并按规定提交。

  (1)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及资质证明文件

  所有机构投资者应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在真实完整填写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资产或资金证明材料

  ①在《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中填写资产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下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并如实填写各配售对象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发送至邮箱。

  ②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产或资金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前述文件以电子版和扫描版(机构加盖公章)两种方式一起发送至华龙证券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手机号码+网下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蓝盾光电IPO网下询价”,如邮件发送1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12:00前进行电话确认,咨询电话为:021-50934087、021-50934080。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50934087、021-50934080。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31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5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5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8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的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发行方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网下投资者超过资产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0年8月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8月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8月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按照“二、(三)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的规定分别回拨至网上、网下发行: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跟投,跟投的具体比例、股数和金额将在2020年8月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其中30%的股份(按500股的整数倍向下取整)将回拨至网上发行,差额的剩余股份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如果发行价格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参与跟投,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4.8500万股中,114.7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50.1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上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摇号限售证券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T+1日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采用对同类投资者比例配售的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a≥b≥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B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将调整向B类投资者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a≥b;

  (3)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0年8月7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并于2020年8月10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确定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

  确定原则如下:

  (1)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0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顺延后,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8月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2020年8月7日(T+2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资金划付要求予以明确。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传送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11日(T+4日)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主承销商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暂停或中止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投资者及时获悉最新进展。若上述导致发行暂停或中止的因素消失或问题已解决,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江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联系人:张海燕、陆明霞

  电话:0562-2291110

  传真:0562-229111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0934087

  传真:021-50934068

  

  

  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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