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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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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又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50万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的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蓝盾光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发送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中填写资产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下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并如实填写各配售对象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发送至邮箱。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7、网下剔除比例及有效报价确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二、(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9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中,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8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2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6号予以注册决定。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止,蓝盾光电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盾光电”,股票代码为“3008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297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1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186.993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93.1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9.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8%。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特别规定》、《管理办法》、《网下投资者通知》、《实施细则》及《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0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向华龙证券指定邮箱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3日(T-2日)刊登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5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参与本次蓝盾光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提交至华龙证券指定邮箱。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结果、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8日(T-6日)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2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6号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盾光电”,股票代码为“3008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具体跟投比例及方式详见“二、(三)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29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297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19%,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186.9930万股。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93.1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9.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特别规定》、《管理办法》、《网下投资者通知》、《实施细则》及《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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