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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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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20]1370号文注册。

  2、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7日,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于本基金须满足场内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方可申请上市,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优先确保场内募集规模不低于前述规模下限的前提下,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份额最终确认比例可能不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销售对象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范畴,可能存在认购申请失败的风险。本基金募集期内对基金规模总额和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对于超出上限部分予以失败确认,从而可能出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存在部分确认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 Delta 风险、Gamma 风险、Vega 风险、Theta 风险以及 Rho 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投资还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选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创业板,会面临创业板注册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变化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选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创业板,会面临创业板注册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变化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和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一是退市风险。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除科创板)更加严格,且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二是股价波动风险。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20%,涨跌幅限制大于A股其他板块(除科创板),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波动风险。三是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本基金可选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业LOF,基金代码:160143)。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两年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8、场外销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②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30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30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3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于本基金须满足场内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方可申请上市,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优先确保场内募集规模不低于前述规模下限的前提下,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份额最终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联系人:贺倩

  (三)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①代销银行:

  ■

  ②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

  ■

  ■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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