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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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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和世界政经格局造成了重大冲击,受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及世界变局的影响,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重新调整及贸易保护主义叠加,加之全球性、地域性政经摩擦和冲突导致的不确定性急剧上升,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下行压力。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防控,逐步实现大部分复工复产,化工行业利润的降幅出现了收窄。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一体两翼”战略突破的关键一年。开年以来,公司上下坚定发展信念、统一发展思想、保持战略定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坚持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紧盯目标、攻坚克难、加压奋进,全面整合力量和资源,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围绕全年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主动梳理细化任务清单,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公司继续围绕“一体两翼”战略布局,重点发展以高功能材料氯化法钛白粉为核心产品的钛化工产业和以三元锂电正极材料为核心产品的新能源先进化学电池及材料产业,加快新兴产业布局。在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成功实现一次性开车,并产出优质产品,技术风险完全释放,产品投放市场反应良好。目前公司正在加快国产原料与进口原料结合使用的配比调试,经过努力,国内原料的比例逐步提高,装置稳定运行时间不断延长,离公司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实现原料国产化的目标更进一步。同时,公司已启动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在条件完善具备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计划在2021年7月建设完成。同时,为满足公司氯化法钛白粉产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与攀枝花国投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借助攀枝花国投在当地的资源和影响力,加快实现公司在攀西钛矿资源的布局、钛白粉产业的并购以及钛化工新技术的研发。为公司加快钛白粉全产业链的拓展,构建更完善、更具有竞争力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打下基础。

  年产2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项目已大部分建成,装置具备正常生产条件,正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市场开发、客户验证及产品导入等工作,并开始向国内有影响力的电池厂商送样测试。乘着宜宾三江新区打造的快速发展势头,公司抢抓时机建成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生态环保地板项目、年产3万吨PVC-O绿色供水管道项目产品。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家基建大规模建设以及三江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各类产品尤其是PVC-O销量出现大幅增加,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实现翻番。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与宁德时代等合作投资20亿元建设的年产4万吨锂盐项目已试生产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抢抓当期生产经营,全力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是公司抢前抓早,提前谋划,快速反应,全力克服疫情期间物流不畅、物流成本增加等各项有利资源严重供应不足等困难,实现了春节至系统连续生产运行,主系统实现满负荷生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督促落实疫情防范及排查工作,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转产次氯酸钠消毒原液助力疫情防控。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6.87亿元,同比下降24.54%;实现利润总额-3912.52万元,同比下降-14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4312.99万元,同比下降150.67%。

  随着石油价格的回升,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下游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订单及销售价格逐步恢复,自6月开始公司主要产品PVC等价格逐步回升。同时,公司积极实施优化生产管理、提升效率以及费用管控等挖潜增效措施,预计三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趋于向好,将实现扭亏为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增加一家三级子公司泉州戎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泉州戎原”),减少一家三级子公司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原包装”)。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设立新公司。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在董事罗云先生、邓敏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关联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做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钛白粉产业链,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原鑫华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华供应链”)拟与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攀枝花高投”)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天原高投钒钛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鑫华供应链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攀枝花高投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崇辉

  3、成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399522125C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企业地址: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主营业务:对钒钛、农业、林业、环保节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化工产品生产、机械制造、物流业的投资及咨询服务;融资服务、融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与金融活动);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咨询管理服务等。

  9、股权结构及关系

  攀枝花高投系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权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图所示: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天原高投钒钛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运营管理、供应链金融、场地租赁、代采代销、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服务等增值服务内容。

  5、股权结构:

  ■

  上述内容均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鑫华供应链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攀枝花高投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出资方式:现金

  3、新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鑫华供应链推荐3名董事人选,攀枝花高投推荐2名董事人选,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人选由鑫华供应链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具体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由新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

  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双方各推荐1名监事。监事的具体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由新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

  新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首届总经理人选由鑫华供应链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攀枝花高投推荐并经新公司董事会聘任。第二届及以后的总经理人选由攀枝花高投推荐,并经新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鑫华供应链推荐并经新公司董事会聘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攀枝花是中国最大的钛资源基地,钛资源量占全国钛储量的90%。目前,攀枝花地区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较多,整体呈现出“小型多、中型少和大型空缺”的发展格局,行业集中度较低。新公司成立以后,在充分发挥天原方在供应链管理经验和钛产业技术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借助攀枝花高投及其股东在当地的资源和实力,充分利用好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内资源、资产、资金和政策,立足园区面向国内外市场,在钛白粉产业相关领域深度开展供应链服务和进行资源整合。

  氯化法钛白粉作为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翼”,不仅是公司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也是未来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钛白粉产业供应链服务为切入点,涉足攀西钛矿资源,为后期公司在攀西布局原料产业、设立钛原料基地、实现钛产业链延伸打下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支撑公司产业发展,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助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任期六年已届满。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选举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潘自强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潘自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

  潘自强先生本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俞春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俞春萍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特别是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财务管理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俞春萍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俞春萍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俞春萍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潘自强先生简历

  潘自强,男,1965年3月生,浙江省新昌县人。1986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1999年8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和MBA导师,注册会计师。兼任灵康药业和中坚科技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问题,已主持完成省部级等课题8项,公开发表论文近70篇。

  潘自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和重点转型项目的资金需求也在逐渐加大。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最终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国资公司持有公司131,847,57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国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邓敏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诚

  3、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4、注册资本:139,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企业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8、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9、股权结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公司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0年一季度资产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2、借款方式:委托贷款

  3、借款期限:2年

  4、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最终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国资公司借款30,000万元,为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提供重要资金保障,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资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75.68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国资公司借款30,000万元,为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委托贷款方式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计收,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借款,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借款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7月28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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