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4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B股市场由于丧失融资功能、流动性差、市场容量小等原因长期处于低迷状况。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从而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2.21港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B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实际使用港元金额以公司购汇当日汇率换算为准,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港币110,827,884.30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50,148,363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及B股总股份数162,864,000股的4.80%及30.7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港币55,413,942.15港元、回购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25,074,181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及B股总股份数162,864,000股的2.40%及15.4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合规、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②制作、补充、修改、签署、本次回购部分B股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④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⑤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股份并注销所必须的事项;
⑥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跨境直贷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1项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董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4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旨在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4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1.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1港元/股(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港币110,827,884.30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50,148,363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及B股总股份数162,864,000股的4.80%及30.7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港币55,413,942.15港元、回购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25,074,181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及B股总股份数162,864,000股的2.40%及15.40%。
4.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尚存在如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无法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因公司B股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长虹美菱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B股市场由于丧失融资功能、流动性差、市场容量小等原因长期处于低迷状况。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从而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部分B股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2.21港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B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实际使用港元金额以公司购汇当日汇率换算为准,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港币110,827,884.30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50,148,363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及B股总股份数162,864,000股的4.80%及30.7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港币55,413,942.15港元、回购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约为25,074,181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44,597,881股及B股总股份数162,864,000股的2.40%及15.4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110,827,884.30港元)、回购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50,148,363股,并全部予以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55,413,942.15港元)、回购价格上限2.21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5,074,181股,并全部予以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分别为137.92亿元、100.18亿元、47.30亿元、48.8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99%。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占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73%、1.00%、2.11%及2.05%,占比较小。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回购部分B股股份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因此,本次回购部分B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目前,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以及防范侵害债券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包括公司将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份注销的合规性。
(十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合规、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本次回购部分B股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股份并注销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考虑到B股市场现状,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B股并予以注销,有利于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合法、合规,从公司股价严重背离公司内在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进行注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旨在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尚存在如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无法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 在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因公司B股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5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8月7日(星期五),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0年8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8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议案1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本公司2020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0年8月17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朱文杰、黄辉
6.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5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分别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9月10日、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9-060号、2019-061号、2019-063号、2019-067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近日,长虹财务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0】34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887,941,751.02元变更为2,693,938,365.84元人民币。
二、同意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作为新股东增资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虹财务公司943,970,875.51元、占比35.04%的股份,长虹美菱持有长虹财务公司402,998,307.41元、占比14.96%的股份,长虹华意持有长虹财务公司402,998,307.41元、占比14.96%的股份。
三、长虹财务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