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1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0年7月27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枫酒业”)收到公司股东顾鹤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5195007042055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金枫酒业股票,合计买入786,970股,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3,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
1、顾鹤富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枫酒业
股票代码:600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顾鹤富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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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5195007042055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金枫酒业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金枫酒业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金枫酒业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继续增持金枫酒业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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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金枫酒业的股票,合计买入786,970股,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3,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枫酒业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金枫酒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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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对股票交易数量计算错误,未注意到7月17日持有股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之后7月20至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买入公司股票2,689,011股,成交均价4.95元,卖出公司股票2,236,704股,成交均价4.92元,截至7月23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2020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2020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20年7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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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
时间:2020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
时间: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