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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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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现阶段,围绕医药行业监管机构、医药、医疗、医保、流通等系列改革政策频繁发布,对整个医药产业的格局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药行业仍然处于政策密集推广的阶段,国家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在加强医药、医疗行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面对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实现了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792.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73%;实现营业利润10,976.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7.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9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2%。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强化研发创新

  公司以体系建设为导向,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与对外合作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推进在研产品的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报批的同时,开始进行研发人员的整合与招聘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动重点产品的研发进程,在一致性评价方面,头孢克洛缓释片已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两个规格产品开始发补,头孢克肟胶囊已完成药学研究;在新产品研发方面,替格瑞洛片的注册申请已被CDE受理,复方α-酮酸片、艾迪骨化醇原料及软胶囊、布瓦西坦、LCZ696、碳酸镧、聚卡波非钙等品种的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共同投入、收益共享的模式推动新产品的引进工作,公司就麻醉药品七氟烷和地氟烷的合作开发进行磋商。

  报告期内,公司“枸橼酸莫沙必利片剂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专利授权,8个产品完成药品再注册。

  聚焦核心品种,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尽管受到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抗生素制剂产品在医院和诊所端销售出现下滑的态势,但公司围绕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和α-酮酸原料药两大核心品种,以积极的销售策略,不断提升产品销售规模。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家医保局关于慢性病医保药品“长处方”的政策机遇,通过整合资源,加强营销人员的绩效管理和业绩考核,实现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销售1,733.92万盒,较上年同期增长23.30%;此外,随着α-酮酸原料药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α-酮酸原料药的销售也得以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α-酮酸原料药销售56.81吨,较上年同期增长45.84%。

  注重安环质量,努力提高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零事故”为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江苏悦新按计划推进复产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噪声治理等均规范化管理,确保环保全面达标,加强三废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新《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质量管理流程,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同时,公司注重员工质量意识的培养,定期安排培训,持续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报告期内,质量控制体系得以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片剂、原料药(多索茶碱)的GMP现场检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A.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B.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了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主体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署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方南平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50)同时刊载于2020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51)。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承销保荐”,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承销保荐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29.90万元, 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7.1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158.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77.5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672.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承销保荐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承销保荐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 8,600 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子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且前述投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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