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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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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发出,于2020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0年8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傅利泉先生、吴军先生、张兴明先生、朱江明先生、陈爱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傅利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吴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兴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朱江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爱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0年8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华勇先生、刘翰林先生、张玉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杨华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翰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玉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年/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已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22,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18年被安防协会续聘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先后荣获“致敬改革开放40年·中国安防卓越人物奖“、“十大风云浙商”、“浙江省劳动模范”、“改革开放四十年浙江工业创新发展四十人”、“工信经济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时代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平安中国、匠心铸盾”杰出贡献奖、全球安防贡献奖、安防十大领军人物和福布斯上市公司最佳CEO等殊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3,868,98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50,88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兴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最近5年历任公司副总裁、研发中心总经理、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总裁兼研发中心总裁、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兴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2,89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运营总监、总经理、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荣获杭州市2003-2004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77,49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爱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262,813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配偶。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华勇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流体传动与控制领域专家,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流体传动及控制分会名誉主任,《生物设计与制造(英文)》期刊、《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A辑》、《工程设计学报》主编。200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2年获第三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05年获人事部“全国优秀博士后”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2012年分别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008年入选浙江省特级专家,2012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3年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7年5月获全国创新争先奖状;2018年1月当选浙江省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委员;2018年获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1);2019年获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科技创新大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翰林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电子分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兼学部委员、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玉利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研究生毕业。曾任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系主任、MBA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协同促进中心主任、天津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研究基地”主任、《管理学季刊》联席主编。目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商管理)委员、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委员、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学科评议组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等职,以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013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玉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发出,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在2020年8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郑洁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的129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4名激励对象因全资子公司股权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洁萍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专科学历。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管理与薪酬绩效部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洁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6,200股,其中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郑洁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兴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朱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陈爱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玉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郑洁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总人数为3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1人。

  4、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提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5、议案6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楼琼宇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3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 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83名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37,88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84,8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1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54名激励对象因全资子公司股权变动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4.2条及第12.2.3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故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83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822,68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9,279,300股的4.4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3,003,276,130股的0.16%。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8.10条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75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9,682,479.6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1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03,276,130股调整为3,001,465,530股。上述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资事项尚在办理中。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01,465,530股调整为2,996,642,850股。

  ■

  注:前次回购注销及相关减资事项尚在办理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已离职的129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4名激励对象因全资子公司股权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的129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4名激励对象因全资子公司股权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华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3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001,465,530股减少至2,996,642,85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3名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22,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001,465,530股减少至2,996,642,850股,注册资本由3,001,465,530元减少至2,996,642,850元。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杨华勇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翰林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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