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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19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和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其中,共赢基金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怡亚通控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怡亚通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拟定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34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公告》。

  六、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发行对象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关于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七、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85%。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负责办理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7、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9、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姚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19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和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其中,共赢基金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怡亚通控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怡亚通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拟定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34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发行对象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8.30%;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85%。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19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0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96,6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1,228,550,6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8,658,585元,实际募集资金1,199,892,063元。

  截至2015年4月30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7,861,690.00元(含利息), 其中2015年使用募集资金323,683,979元(含利息收入),2016年度未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投入,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896,600元(含利息收入),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995,012元(含利息收入),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86,100元(含利息收入),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9,194,587元,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注销。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1,333,76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29日,怡亚通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与判断,拟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度分销 380 整合平台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32,403,811元(具体以实施时实际结存数据为准)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39,194,587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计划将不超过 15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15 年 7 月 17 日购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乾元保本型 2015 年第 65 期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00 元,产品收益天数为 154 天;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 T+0”,金额为 50,000,000 元,产品收益天数为 167 天。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均已归还。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将 7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均已归还。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原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两笔闲置募集资金于到期后,将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 元,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00 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均已归还。

  2016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将7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原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两笔闲置募集资金于到期后,将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元,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18年 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8年2月5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18年 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 2018年 7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1 月 15 日,怡亚通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 1 月 1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7 月 17 日,怡亚通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9 年7 月 1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1月29日,怡亚通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与判断,拟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度分销 380 整合平台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32,403,811元(具体以实施时实际结存数据为准)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39,194,587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日,公司已注销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上述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内容相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深度分销 380 整合平台扩建项目为从事服务类业务,不存在严格的“产能”概念,因此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指标不适用。另外深度分销380整合平台扩建项目是在原有深度分销380整合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上述反映的项目效益为深度分销 380整合平台的整体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0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

  乙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甲方在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认购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乙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怡亚通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且保证其认购数量在发行完成后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被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8.30%)。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甲方股票认购数量按上述认购比例相应调整。具体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将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发行人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甲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甲方本次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发行人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但发行人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所需的有关手续。

  (六)支付方式

  在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怡亚通聘请的主承销商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

  通知书》,甲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股价款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应每日按未缴纳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认购该部分未缴认购款对应的股份,已支付给乙方的认股价款及其孳息归乙方所有,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协议项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批准;(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的,均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0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

  乙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甲方在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认购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乙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怡亚通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甲方股票认购数量按上述认购比例相应调整。具体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将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发行人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甲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甲方本次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发行人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但发行人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所需的有关手续。

  (六)支付方式

  在怡亚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怡亚通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甲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股价款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应每日按未缴纳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认购该部分未缴认购款对应的股份,已支付给乙方的认股价款及其孳息归乙方所有,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协议项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批准;(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的,均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0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6,809,34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共赢基金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且保证其认购数量在发行完成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被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共赢基金和深投控持股比例不低于18.30%)。怡亚通控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与共赢基金、怡亚通控股于2020年7月26日分别签署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认购对象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资本”)之控股股东深投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怡亚通控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共赢基金、怡亚通控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公司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概况

  (1)共赢基金

  ■

  (2)怡亚通控股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共赢基金

  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投控资本,投控资本的控股股东为深投控,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共赢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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