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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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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3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钱立军先生亲属钱璟先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钱璟先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200股,累计卖出7,200股。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

  上述操作属于钱璟先生不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截至本公告日,钱璟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钱璟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本次短线交易期间,钱璟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累计获得收益人民币2,138.00元,将全数归公司所有。

  2、公司独立董事钱立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钱璟先生对本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钱璟先生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钱璟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公司5%以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35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吴吉林先生编制的《华菱星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吉林)》,吴吉林先生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28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674,0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954,0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吉林先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华菱星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吉林)》。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菱星马

  股票代码:6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1栋A座30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星马”)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菱星马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吴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62201196803******

  住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一期******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1栋A座3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先生除持有华菱星马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商用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上市公司华菱星马企业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的增持华菱星马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华菱星马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华菱星马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吴吉林先生原持华菱星马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7,674,017股,占华菱星马总股本的4.98%。2020年7月24日,吴吉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华菱星马股份280,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吉林先生持有华菱星马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7,954,017股,占华菱星马总股本的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华菱星马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华菱星马股份15,440,208股,占华菱星马总股本的2.78%,累计卖出华菱星马股份14,901,312股,占华菱星马总股本的2.6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26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华菱星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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