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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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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09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拉夏贝尔2019年年度报告》。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保留意见的具体情况,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公司针对2019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有关Naf Naf SAS的资料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及2020年6月25日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启动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及《拉夏贝尔关于NafNafSAS进入司法清算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如上述公告所披露,法国当地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法国时间)裁定对Naf Naf SAS启动司法重整;于启动司法重整后,已指定司法管理人协助Naf Naf SAS全部或部分经营行为。于2020年6月19日(法国时间),法国当地法院裁定Naf Naf SAS正式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并经考虑公开市场有关收购Naf Naf SAS资产的要约后,裁定将Naf Naf SAS部分资产及负债转让予SY CORPORATE FRANCE,而SY CORPORATE FRANCE于2020年6月20日(法国时间)接管Naf Naf SAS有关资产及债务。

  二、Naf Naf SAS审计机构未向安永华明提供其相应审计工作底稿的原因

  Naf Naf SAS于2019年12月31日为公司在法国的主要全资子公司,其审计工作由法国当地一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Naf 审计机构”)执行。安永华明已于开始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程序前,于2019年10月11日向Naf 审计机构发出有关公司的审计指示,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将由Naf 审计机构向安永华明提供为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需的审计机构间审计结论、文件及资料,安永华明亦要求Naf 审计机构根据计划时间表提供审计许可及其他可交付项目。

  如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的公告中所披露,自2020年2月中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国持续扩散蔓延,法国当地采取了强制隔离、封锁禁令等一系列措施,Naf Naf SAS财务人员及其审计机构处于远程居家办公状态,导致Naf Naf SAS的审计进度受到影响。

  于2020年4月6日,Naf审计机构为编制公司综合账目提交审计机构间审计结论、Naf Naf SAS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其财务报表的若干补充附注予安永华明。然而,4月6日所提供数据并未包括安永华明于审计指示中要求的所有数据或文件,公司与安永华明继续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跟进以获得尚未提供的数据。此外,根据4月6日提供数据所载资料,Naf审计机构对Naf Naf SAS因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具保留意见。公司及安永华明要求Naf Naf SAS管理层及Naf审计机构提供其他数据及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以确定保留意见对NafNaf SAS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5月15日的公告中先前披露,Naf Naf SAS的审计过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此外,法国政府进一步延长禁足令使Naf Naf SAS及其审计项目组开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Naf Naf SAS的整体审计工作进一步延误。公司及安永华明持续通过多种方式督促Naf Naf SAS管理层及Naf Naf SAS审计机构加快进度,但Naf Naf SAS管理层及Naf Naf SAS审计机构仅对部分请求延迟提供回复。此外,于2020年5月中旬启动司法重整及于2020年6月中旬发生司法清算及转让,为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的沟通带来进一步的实际困难。

  于2020年6月29日,Naf Naf SAS审计机构仍未能提供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及安永华明要求的若干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补充数据及附注。

  三、安永华明未能获得充足及合适审计证据的原因

  安永华明要求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文件载列如下:

  (1) 被认为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属重大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递延税项资产/负债、应付雇员福利、拨备、收益、销售成本及资产减值亏损,均为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所需的审计证据;(2) 除对财务报表的简要结论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数据分析审阅的支持文件;及(3)若干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金额的支持文件,以编制监管规则及披露准则规定的相关披露。

  关于Naf Naf SAS财务账目,向安永华明提供简化报告数据并不包括所要求的所有资料,且针对安永华明对简化报告资料内容提出的后续问题仅提供部分反馈。

  所提供有关Naf Naf SAS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要财务报表(由收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组成)及证明Naf Naf SAS若干主要账目结余及交易的若干附表。然而,公司未能提供进一步文件凭证以支持该等相关账目结余及交易,连同缺乏Naf 审计机构的帮助,提供予安永华明的数据不足以满足安永华明进行集团审计获得充足证据的要求。因此,安永华明未能就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是否无重大错误陈述作出结论。

  四、管理层对审计保留意见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仔细考虑保留意见及其依据,并于编制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安永华明进行持续讨论。

  据管理层了解,保留意见的出具是由于法国新冠疫情导致Naf Naf SAS的审计工作延迟,以及后续司法重整带来的障碍。公司及安永华明已通过各种方式督促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为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尽管作出努力,但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仍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向安永华明提供若干关键财务报表条目的工作底稿。因此,安永华明无法完成相关关键财务报表条目的审计工作。由于安永华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材料,以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中与Naf Naf SAS相关的项目进行审计,故安永华明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关于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认可并同意安永华明基于其专业及独立评估出具的审计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保留意见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由于以上所述原因,其已独立审阅并同意管理层对保留意见的立场。

  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及审议了安永华明及管理层关于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报告及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由于上述原因,审计工作存在实际困难,安永华明需要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实际上受到新冠疫情以及Naf Naf SAS后续清算的影响。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亦符合中国审计准则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没有异议。

  六、应对审计保留意见的计划

  公司与安永华明就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所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消除保留意见所需执行的审计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

  公司已积极尝试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当地法院指定的其司法管理人保持沟通,以争取其配合提供完整的Naf Naf SAS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若干关键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以使安永华明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将继续要求Naf Naf SAS管理层提供若干关键财务报表项目(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拨备等)的性质及金额详情,以合理判断是否须对Naf Naf SAS的资产及负债作出调整,并将继续向Naf Naf SAS管理层寻求确认公司是否对Naf Naf SAS负有潜在担保责任。此外,公司将继续要求Naf Naf SAS就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以确定是否已充分考虑减值的影响。

  若公司未能通过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或司法管理人沟通获得该等材料,公司亦会考虑是否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尽管如此,于2020年5月15日启动司法重整后,一名司法管理人已被任命负责Naf Naf SAS业务运营。因公司不确定Naf Naf SAS管理层及法院指定的司法管理人是否会继续与公司合作以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因此公司难以对上述计划的有效性及时间表作出合理估计。

  七、审计保留意见的影响及消除审计保留意见

  如此前所披露,Naf Naf SAS司法重整已于2020年5月15日启动,Naf Naf SAS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已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法国地方法院进行的公开招标程序转让给一名独立第三方,上述情况为公司及安永华明就从Naf Naf SAS管理层及/或其司法管理人获取所需材料带来实际困难。公司仍将继续努力寻求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司法管理人的合作,以提供所需的信息及文件,以应对及消除保留意见。

  鉴于在公司此前公告中披露的与Naf Naf SAS有关的一系列事件之后,Naf Naf SAS可能不再合并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最大可能只会影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直至Naf Naf SAS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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