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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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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0〕04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明装备,证券代码:002270)自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复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购买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7月10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临沂鑫泰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追玥企业管理中心、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律企业管理中心)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积极组织工作团队,配合中介机构推进审计、评估工作,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交易对方就交易意向及后续安排无法达成一致,标的方尚缺乏就交易推进价值和风险进行全面专业判断的基础,进一步推动交易的意愿缺乏支撑,交易对方要求终止。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违反各方共同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后的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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