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富安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00万股,于2020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00万股,于2020年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500万股,合计减持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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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