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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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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6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

  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启新”)、南通启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启阳”)、南通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湖”)

  ●担保额度:对南通启新、南通启阳、南通新湖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南通启新提供担保余额为4亿元

  ●本次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就南通启新、南通启阳、南通新湖的融资,由本公司或公司关联方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绿城房产”)各就其中的50%承担担保责任;如融资方要求一方提供100%担保责任的,则另一方就超出融资余额50%的部分向该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期限:协议签订日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融资担保协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启新系本公司参股公司,由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湖地产”,系本公司子公司)和浙江启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启智”,系绿城房产子公司)各持50%股份。注册地:启东市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圆陀角大道;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出租、房屋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工程服务、道路土方工程、室内装修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酒店类企业管理。

  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792号):截至2020年2月29日,南通启新总资产172,877.70万元,总负债169,304.57万元,所有者权益3,573.14万元。

  (二)南通启阳系本公司子公司,由新湖地产和浙江启智各持50%股份。注册地:启东市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圆陀角大道;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沧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酒店类企业管理服务。

  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通启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534号):截至2020年2月29日,南通启阳总资产38,262.71万元,总负债33,792.07万元,所有者权益4,470.64万元。

  (三)南通新湖系本公司子公司,由新湖地产和绿城房产各持50%股份。注册地:启东市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圆陀角大道;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沧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出租服务,房屋工程设计,道路土方工程,室内装修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酒店企业管理。

  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通新湖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035号):截至2020年2月29日,南通新湖总资产205,755.43万元,总负债208,645.95万元,所有者权益-2,890.5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就南通启新、南通启阳、南通新湖的融资,由本公司或公司关联方与绿城房产各就其中的50%承担担保责任;如融资方要求一方提供100%担保责任的,则另一方就超出融资余额50%的部分向该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期限:协议签订日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融资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支持子公司、参股公司发展的正常经营范畴。本次担保是在对南通启新、南通启阳、南通新湖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担保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将有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83.8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0.9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27%和40.10%;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

  至2020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7月25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20年8月5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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