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7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7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7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了下列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与会董事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0)。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附件:王伟先生简历

  王伟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1995年获得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加入中国海油。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应急管理处处长;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应急管理处处长;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和中下游安全处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中下游安全处处长;2016年11月2017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安全监督处处长;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安全监督处处长。

  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8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20年7月24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全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振鹰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提名监事候选人郭本广先生具备担任监事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5日

  附件:郭本广先生简历

  郭本广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1983年获得阜新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采煤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96年,加入中国海油。2009年6月至2013年4月任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非常规油气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非常规油气分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9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望京凯悦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

  至2020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528003

  传真号码:010-84525164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邮政编码:100027

  (二)会议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