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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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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3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海锦府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7,421,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46.16%,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上海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锦府”)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府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7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期限3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700万元。

  2、为上海锦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锦冠”)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股98.90%的上海锦冠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3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期限3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300万元。

  3、为嘉兴锦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嘉兴锦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嘉兴闻荷府项目发展,公司持股94.97%的嘉兴锦善分别向独立第三方上海通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通盛”)及上海赞绩文化传媒中心(简称“上海赞绩”)借款5,000万元及2,000万元,期限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臻优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通盛及上海赞绩质押其持有的上海宙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及1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及2,0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地铁昱瑞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1: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7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V区351室

  法定代表人:罗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上海锦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东街1号第25幢1111室

  法定代表人:翟贵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济,物业管理,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股东情况:

  ■

  关联关系:上海芃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按照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成立的投资主体,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海锦冠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嘉兴锦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闻荷府1幢物业用房

  法定代表人:翟贵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

  ■

  关联关系:杭州锦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按照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成立的投资主体,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嘉兴锦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上海锦府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700万元。

  (3)保证范围:上海锦府承担的回购价款,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首个兑付日起至标的金融资产最晚的兑付日后三个月。

  2、为上海锦冠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300万元。跟投企业上海芃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保证范围:上海锦冠承担的回购价款,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首个兑付日起至标的金融资产最晚的兑付日后三个月。

  3、为嘉兴锦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上海通盛、上海赞绩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分别与上海通盛及上海赞绩签署《借款合同》,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及2,000万元。跟投企业杭州锦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上海通盛及上海赞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4)保证期限: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风险。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21,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46.1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6,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60.48%;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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