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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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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4月2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素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素麻”)及自然人侯杰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依托云南素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工业大麻育种、温室种植领域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合作建设工业大麻温室大棚种植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19年4月26日,根据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合资公司云南汉华工业大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汉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下属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合作各方决定终止本项目,并于2020年7月24日签署《终止合作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就项目合作所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全部解除或终止,并且各方将按《终止合作协议》约定注销云南汉华。

  三、终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华仁云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素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侯杰

  (一)终止合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之间就成立云南汉华进行工业大麻项目合作,所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全部解除或终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三日内,即应启动注销云南汉华的各项手续。

  云南汉华的各项注销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和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费用承担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截止《终止合作协议》签订日,云南汉华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57.08万元,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其中,甲方(公司)承担70.69万元,乙方承担54.98万元,丙方承担31.42万元。

  (三)保密义务

  乙方和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在甲方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开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乙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沟通过程及本协议内容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四)后续责任

  1、各方应当对在前期接洽过程中所获悉的其他方相关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板块发展规划、产品方向、产品信息等,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

  2、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派人办理公司注销事宜,甲方、丙方提供必要协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未向云南汉华实缴出资,也无其他重大资金支出。交易各方已经就终止本次合作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达成一致,不存在争议和分歧。本次项目终止合作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利用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国企控股+上市公司+金融赋能”的平台优势,以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主营业务为核心,通过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推动现有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终止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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