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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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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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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辖155号】,具体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5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0年 5月底获龙华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龙华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龙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移至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

  经审查,深圳中院认为:

  本案原告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条件成就为由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转让款,而本案被告在本院受理的(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中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条件未成就为由要求包含本案原告在内的各原股东支付回购款,两案双方当事人均基于同一股权转让合同提起诉讼,各自的主张均建立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条件是否成就的基础上,即两案是基于同一事实和相同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受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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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暨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达到江阴市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案件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江阴法院作出(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解除理由为法院冻结公司的其他账户总余额已经达到了保全标的4000万元并就此提供了有关余额凭证予以证明。

  经江阴法院裁定,解除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

  二、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初,公司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为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的正常开展,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以自有资金补足保全申请金额,同时解除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基本账户的保全。经公司自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基本账户中被申请冻结金额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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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4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上述银行账户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解封。相关诉讼将按法院程序积极推进,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早日消除法律纠纷,争取尽快解除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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