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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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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1,75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1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4,658,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6995%。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数量17,10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3%。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朱艳婷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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