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0—02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龙景运”)和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州辰崧”)之间的股份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元龙景运通知,元龙景运于2020年7月24日与广州辰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元龙景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5亿股转让给广州辰崧,转让价格为2.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2,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广州辰崧向元龙景运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剩余转让款在股票登记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7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鑫)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8YWR78C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起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30103MA18YWR78C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楼1307室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1463(仅限办公用途)(JM)
执行事务合伙人: 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中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8C125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起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101MA59F8C12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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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广州辰崧普通合伙人为穗甬控股全资子公司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穗甬控股。元龙景运普通合伙人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穗甬控股。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股东权益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报备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601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1463(仅限办公用途)(JM)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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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1463(仅限办公用途)(JM)
执行事务合伙人: 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中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8C125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起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101MA59F8C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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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辰崧投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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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崧投资与转让方元龙景运、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受让之后将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辰崧投资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优化辰崧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资金和权益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止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辰崧投资未持有龙江交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辰崧投资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15,00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8.7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1,500万股股份,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8.74%。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20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元龙景运,受让方为辰崧投资。
2、转让标的:龙江交通11,500万股股份。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200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股票登记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龙江交通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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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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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601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701室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楼130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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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7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鑫)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8YWR78C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起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30103MA18YWR78C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楼130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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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龙景运股东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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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龙景运与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协议受让方辰崧投资为关联方,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元龙景运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优化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资金和权益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元龙景运持有龙江交通股份246,00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18.69%;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4,800,048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1.12%。
元龙景运于2017年通过公开征集程序成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受让方,2017年3月24日,元龙景运与龙高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龙江交通18.69%的股份,2017年7月13日,双方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程序。元龙景运2017年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即元龙景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穗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持有上述龙江交通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元龙景运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31,00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15,000,000股股份,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8.74%。
2020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元龙景运,受让方为辰崧投资。
2、转让标的:龙江交通11,500万股股份。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80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200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股票登记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转让龙江交通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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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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