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6 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6号公告)、《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49号公告)、《关于对深交所关于东旭光电关注函的回复说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7号公告)。
截至2020年7月23目,被担保方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清偿其在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的25,000万元、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子公司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之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被担保方山东环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清偿其在国民信托与锦州银行申请的70,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和60,000万元等额信托贷款业务,公司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之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至此,经九届二十次董事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的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对此次违规担保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督促各级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