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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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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4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小组长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关于选举刘卫红同志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的决议。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小组长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刘卫红同志连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一致。刘卫红先生简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刘卫红:男,1968年出生,在职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华侨糖厂制糖分厂技术员、厂长助理,广州市华侨糖厂小包装分厂厂长,广州市华侨糖厂生产运行部经理、厂长助理、纪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4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周三)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 审议公司《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璧秋先生、钟炼军先生、黄兆斌先生、李建华先生和李艳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赵璧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钟炼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兆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艳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公司《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志坚先生、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予以公布。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李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邢益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谢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卫红先生、刘保先生和廖鸣卫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刘保先生和廖鸣卫先生将作为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刘卫红先生将作为职工监事候选人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选举刘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廖鸣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

  5.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至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第1项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鉴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七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故本次股东大会对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具体选举程序如下:

  (1)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即4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即4人)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累积得票最多的前四名候选人当选董事。

  2.第2项议案选举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对三名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第3项议案选举监事,本次股东大会对两名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4.上述第4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5.上述第5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王志刚先生、张晓敏女士

  2. 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3”,投票简称为“浪奇投票”。

  (二)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公司无优先股,所以没有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1至1.05,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4位。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1至2.0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01至3.0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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