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0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 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2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3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4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5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6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7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8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09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0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2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3议案名称:业绩承诺与补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4议案名称:过渡期间损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5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7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8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19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20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21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22议案名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23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24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2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票数。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1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16,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周家海、吴严明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洪伟、吴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