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拟向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核恒华”)、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理成10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新天生物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公司与发行对象陕核恒华、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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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如发行价格因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发行对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再买卖新天药业股票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新天药业股票。
二、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新天药业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新天药业股票所得归新天药业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新天药业制订的信息披露规则,对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及时通知新天药业。
四、上述承诺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说明,否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商标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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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商标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告。
公司近日已完成了章程备案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为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露剂、散剂、混悬剂、凝胶剂;中药前提取;蒸汽销售;进出口贸易。
变更后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露剂、散剂、混悬剂、凝胶剂;中药前提取;蒸汽销售;进出口贸易;中药材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214595556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柒佰零玖万陆仟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8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露剂、散剂、混悬剂、凝胶剂;中药前提取;蒸汽销售;进出口贸易;中药材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