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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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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1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自然人顾鹤富近期买卖公司股票时,持有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5%,并构成短线交易。经向顾鹤富先生本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7日,顾鹤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共买入公司股票786,970股,截至当日收盘累计持有公司股票33,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7月20至7月23日,其共买入公司股票2,689,011股,成交均价4.95元,卖出公司股票2,236,704股,成交均价4.92元,截至7月23日收盘,累计持有公司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顾鹤富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7月20日至7月23日之间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数量及均价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顾鹤富先生表示,因对股票交易数量计算错误,其并未注意到7月17日持有股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导致后续几天的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并无主观故意。为此,他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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