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公司与孙涛勇、上海盟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盟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被告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同时孙涛勇撤回对公司的相关起诉。《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在及时并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前提下,被告各方应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公司融资本金、融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共计约人民币6640.98万元;和解协议依约全部履行完毕后,各方均不再就此前融资融券交易及《融资融券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其他权利主张。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