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0-29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现决定提名如下六位人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六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关于提名谢建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名林栋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提名黄灿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提名杨士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提名张陶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提名吴永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建平,男,中国国籍。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年加入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13年加入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加入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之前,其先后在北京珠穆朗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青海庆泰信托北京分部工作。现任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2、林栋梁,男,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198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林栋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1995年加入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在爱奇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IDG HightTech (Beijing) Co., Ltd.)任副总裁。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林栋梁先生在国际数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在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任合伙人; 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在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19年3月至今在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职务。加入IDG中国基金管理团队之前,林栋梁先生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职。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四川双马股份;通过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四川双马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3、黄灿文,男,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四川化工机械厂会计,成都宝洁公司会计,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副总监,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担任北京国奥越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政协珙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4、杨士佳,男,中国国籍。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金融与经济学硕士学位。目前在和谐锦城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风控负责人职务,在上海瑞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及总经理职务。在加入和谐锦城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和上海瑞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前,杨士佳先生先后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5、张陶伟,男,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毕业,获清华大学理学学士、理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担任副教授。目前担任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项目学术主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及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经担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主要研究兴趣包含战略投融资、国际金融、人民币汇率研究、投资银行、金融工程等。专著及译著包含《国际金融原理》(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应用兼并与收购》(Robert F. Bruner,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等。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6、吴永婕,女,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1月至今就职于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职工监事、运营总监兼合规风控负责人职务,负责公司行政综合运营及法务合规风控事务。此前曾在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任职。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现决定提名如下三位人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渊女士于2011年6月-2017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后离职。冯渊女士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冯渊女士在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该三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关于提名张一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名胡必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提名冯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独立董事。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一弛,男,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89年9月在浙江大学经济学任助教,1992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主任。期间曾于1999年1月至6月在美国西北大学Kellogg商学院做访问学者,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在美国Texas A & M大学Mays商学院管理系做访问教授和Fullbright研修学者。主要教学科研领域是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薪酬与激励、创新管理和创业企业成长。研究成果曾发表于《管理世界》、《经济科学》、《中国工业经济》、《南开管理评论》、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等国内外学术期刊。现兼任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Quarterly编委。曾获北京大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和北京市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目前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2、胡必亮,男,中国国籍,德国维滕大学(Witten/Herdecke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公共政策博士后。先后担任美国东西方中心(East-West Center)人口研究所研究实习员、亚洲理工学院研究助理、世界银行(World Bank)中国经济研究部经济分析师、法国兴业证券(SG Securities)首席中国经济分析师兼该公司驻北京首席代表、美国达锐技术有限公司(DoubleBridge Technologies Inc.)联合创始人兼财务总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新兴市场研究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3、冯渊,女,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获山东工商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8月至今,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华西证券投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现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及现任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0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0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订〈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现拟制订《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14:0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杨士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张陶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吴永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张一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胡必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7、《关于制订〈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0-38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郄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吕蕾女士、覃义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该两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经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1、《关于提名吕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覃义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

  吕蕾,女,中国国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曾就职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协调员、副总经理助理,2011年加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先后担任培训专员、人事主管、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四川双马人力资源负责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覃义峰:男,中国国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9月- 2014年5月在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经理职务,负责对各大型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14年5月- 2016年9月在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咨询顾问职务,负责对各大型公司提供财务战略咨询服务。2016年10月- 2018年7月在北京价值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2018年7月至今在北京价值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 2020年5月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0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现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0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5日

  ■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8月11日和9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自2017年7月-8月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8月11日和9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自2017年7月-8月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2、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0-3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2:00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 66 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会议室。

  10. 会议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8月4日发布会议提示公告,提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提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六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1.1《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杨士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张陶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吴永婕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2.1 《关于选举张一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胡必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3.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7)《关于制订〈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中议案1-3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监事人数(2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特别提示:提案(4)生效是提案(5)生效的前提,且提案(4)表决通过,是提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4)和提案(5)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323 1548

  传真:(028)6323 1549

  邮政编码:61002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323 1548

  传真:(028)6323 1549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5”,投票简称为“双马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

  注:上述提案1.00-3.00,请填写选举票数,提案4.00-7.00,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0-36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所涉及的“元”、“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11日和9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0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85)、《关于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97)。

  基于和谐锦豫与和谐锦弘的存续期为七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存续期限可延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西藏锦合分别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的《管理协议》需要按照交易金额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自2017年7月-8月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2、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前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前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10UDQ2W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0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层Y202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建平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基金规模: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2 亿元。

  合伙期限:存续期为七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该存续期限可延长。

  主要投资方向:和谐锦豫主要对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

  和谐锦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截至目前,和谐锦豫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认缴出资额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和谐锦豫自设立以来,经营发展良好,和谐锦豫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11,362,236.81元,净利润为-56,030,218.86元,截至2020年3月底的净资产为 2,179,939,482.60 元。

  (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ULA0H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高塘路12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建平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基金规模: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8.02 亿元。

  合伙期限:存续期为七年,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该存续期限可延长。

  主要投资方向:和谐锦弘主要对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

  和谐锦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截至目前,和谐锦弘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认缴出资额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和谐锦弘自设立以来,经营发展良好,和谐锦弘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423,614,848.94元,净利润为1,186,691,317.72元,截至2020年3月底的净资产为4,262,077,336.95元。

  三、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藏锦合向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咨询服务,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实现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

  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管理费用支付方式为: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在管理期和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成本和合伙企业对已投资项目预留的后续投资成本(如有)之总额2%/年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按季度预付,管理人负担与其日常营运相关的所有费用。

  上述“合伙企业”指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向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1、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自设立以来,规范发展,运营良好,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管理协议的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管理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发挥公司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的优势,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至6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锦合与公司关联方和谐锦豫发生关联交易(管理费收入)累计含税金额为7,980.4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锦合与关联方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关联交易(管理费收入)累计含税金额为10,742.97万元。

  其余关联交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受让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表示本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必要,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

  4.《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经营管理制度

  (待2020年8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合称“公司”)参与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经营活动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建立系统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和披露的科学、规范、透明、高效,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或下属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及管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第二章  重大事项审批及信息披露

  第三条  上市公司或下属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转让出资额的对价或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或变更、终止管理服务、服务对价等)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需报董事会审批,对价或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条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  上市公司或下属公司参与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投资退出事项如最终对公司的影响达到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披露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审批通过后或未到达上述标准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具体负责该项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下属公司根据下属公司章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等进行持续经营和管理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另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