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陕西南路5-7号上海城市酒店二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

  至2020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6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股东大会的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H股股东登记方式: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12:00-14:00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陕西南路5-7号上海城市酒店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者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传真:021-38670798

  电子邮件:dshbgs@gtjas.com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6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夏大慰作为征集人,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征集人夏大慰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对公司《关于提请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

  1、实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带来更好更优的回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2、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计划的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2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陕西南路5-7号上海城市酒店二楼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8月3日(星期一)股市交易结束后,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征集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20层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传真:021-38670798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夏大慰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300亿元。

  三、本次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四、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五、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六、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注册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