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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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Tony Huang先生、钟鹏翼先生、俞光华先生、赵宇光先生、卢小娟女士、廖南钢先生、田跃先生、曾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吕晓清女士、王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及相关解决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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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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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赞成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包头市茂业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凯明、鲁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