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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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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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相应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日期,办理日常赎回、申购的具体日期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宜投”)签署的相关协议,自2020年7月23日起,深圳宜投暂停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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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业务期间,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将不再列示该销售机构信息,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他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