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因有事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平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有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有效。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郁振华、孙梦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6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0年1月6日-2020年7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金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余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上述李金健买卖公司股票发生的交易区间是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7日,是其在任职之前的买卖。

  三、关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44名核查人员出具的《说明确认函》,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