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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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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3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7月20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给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公(经)调证字[2020]136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办的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需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

  公司因库存证明单等资料可能牵涉该案,公司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工作。截止目前,本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

  公司将根据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3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

  根据上述决议及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情况,公司就近期新购买理财产品及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期赎回,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1,382,500.00元全部赎回。

  2020年1月17日,公司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期赎回,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1,777,500.00元全部赎回。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理财产品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161天。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期限: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12月30日

  (4)预期(年化)收益率:3.8%*n1/N+1.54%*n2/N,n1=观察期内参考汇率位于参考区间内(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2=观察期内参考汇率位于参考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观察期内东京工作日天数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签约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2、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二)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业务交割单、交易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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