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资股股东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2,647,93,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4,423,140.05元(含税)。

  二、派息对象、方式及日期

  (一)派息对象

  于2020年6月8日(星期一),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

  (二)派息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实施。

  (二)派息日期

  自2020年7月23日起开始派息。

  三、实施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

  1.已与本行签订《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自然人股东,本行将于派息日,按照法律规定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自动将分派股息转入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届时请注意查看手机短信提示。

  2.未与本行签订《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本人携带股金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行银行卡或存折,到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股东股金证原件、股东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二)法人股东

  1.已与本行签订《法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法人股东,本行将于派息日自动将分派股息转入其绑定的银行账户,届时请注意查看账户入账信息。

  2.未与本行签订《法人股东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法人股东,凭股金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限身份证原件到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后方可领取股息。

  四、分红办理及咨询机构

  (一)分红办理机构

  已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可在本行各营业网点持绑定银行卡领取股息;未与本行签订股金分红账户绑定协议的股东,请到本行总部大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10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二)咨询机构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2670386。

  五、备查文件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5月26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