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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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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4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中钢天源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军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75,287,776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50,655,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7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49,452,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203,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353,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06%;反对3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孙晓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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