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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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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9名,实际出席会议人数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成飞集成高层领导干部薪酬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成飞集成高层领导干部薪酬管理办法(暂行)》,原《成飞集成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增设航空零件事业部,统筹管理公司航空零件业务,取消证券法务部,同时对公司部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职能调整和更名。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审计行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查验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件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同意出具《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同意该预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3、4、5、6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和2019年度审计机构,收费分别为65万元(含锂电业务相关子公司)、45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业务收费不超过43万元。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晓红女士,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娇女士,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净资产1.23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78.1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范晓红女士(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龙娇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炜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炜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六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晓红女士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娇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成飞集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其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成飞集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财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效期至2020年9月13日。

  因协议即将到期,为扩展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中航财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拟签订的协议内容,中航财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由于2019年锂电业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规模减小,所需资金也有所减少,公司拟将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由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调整为不超过6亿元,将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人民币50亿元调整为6亿元。

  鉴于本公司与中航财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航空工业集团,中航财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成都市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4756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7.12%的股权;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4.5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三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财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中航财司实现营业收入 231,501.27万元,利润总额102,939.82万元,净利润79,194.11万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中航财司资产合计11,428,800.4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54,372.83万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中航财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航财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财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中航财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成飞集成在中航财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成飞集成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成飞集成的子公司已得到成飞集成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中航财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中航财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成飞集成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中航财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本公司与中航财司的合作,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给公司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公司在中航财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额为13,148万元,累计存款利息收入为12.3万元,未发生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航财司无存款,未发生贷款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金融服务协议》,认为公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备实现资金风险规避的充分性和可行性。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0-03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0年8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9:15至2020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666号附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说明:

  1、上述议案2为关联交易,审议此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指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31

  传真:(028)87455111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0031

  联系人:刘林芳、石菁

  电话:(028)87455333转6048/87455333转6138

  传真:(028)87455111

  联系邮箱:stock@cac-citc.cn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0”,投票简称为“成飞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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