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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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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在2020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双吉化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保字第05290330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沧州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借字第05290001号)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石贷保字202007013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交通银行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8,699.45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8,69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报备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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