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累计持有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金杯汽车”)股份266,424,742股,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20.32%;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53%;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66,424,742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47%。本次冻结的股份为资产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中的142,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30%,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金杯汽车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资产公司所持有金杯汽车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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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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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经本公司与资产公司核实,与该司法冻结有关的其他情况如下:
1、资产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及因债务问题涉及诉讼情况,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纠纷目前尚未收到法律文书。
2、资产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资产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金杯汽车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资产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妥善处理纠纷事宜。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