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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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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因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2020年7月23日起,本公司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6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内容进行了修订,拟变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5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由全部A股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5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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