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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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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
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于2019年12月发行了“中国电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2.00亿元,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中国电子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19中电E2”,债券代码“117155”。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3日。

  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中国电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63,681,0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34)、《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码:2020-036)、《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的通知,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1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16,157,7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截至2020年7月21日,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96,191,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尚有约5,589,490股未完成换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国电子换股情况

  (一) 中国电子换股基本情况

  ■

  (二) 中国电子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

  二、 中国电子权益受限情况

  中国电子因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于2019年12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62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58)。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中国电子可交换公司债券因持有人换股解除质押96,191,6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4%),扣除上述解除质押股数后中国电子质押余额为102,428,4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34)、《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0-035)、《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

  三、 中国电子赎回条款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2020年6月29日)后,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中国电子有权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1、 在换股期内(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3日),如果深科技的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含130%);

  2、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如触及上述购回条款,中国电子可能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 中国电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影响中国电子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中国电子因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中国电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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