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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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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现就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顺威”)因经营需要,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银行”)汉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赛特”)因经营需要,向武汉农商银行汉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期,公司与武汉农商银行汉南支行分别签订了关于上述贷款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0113903010920200618001-01)及《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0113903010920200618002-01)。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截至2020年7月22日),公司为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公司名称: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778195806J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汉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莫绮颜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包装、包材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国内一般商品的贸易;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担保公司名称: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052007749P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武汉高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号厂房第1-2层

  法定代表人:晏伟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0113903010920200618001-01)

  借款人: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0113903010920200618002-01)

  借款人: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3、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保证有效期(即债权确定期间):一年。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3%。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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