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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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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于跨境产品受汇率多变影响,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旗下四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对以下四只基金《基金合同》涉及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涉及基金

  ■

  二、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情况

  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七、业绩比较基准”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40%×恒生指数。”

  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人民币计价的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4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

  三、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情况

  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四、广发沪港深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情况

  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五、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情况

  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六、关于对前述四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对上述四只基金《基金合同》涉及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广发沪港深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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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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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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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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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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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7月23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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