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0-04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分别持本公司股份199,340,257股(占公司总股本12.47%)、15,922,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和15,00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0.94%),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240,700股、3,980,500股和3,751,000股,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应合并计算,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31,972,200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

  (二)持股情况:

  1、截至2020年7月21日,北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99,340,257股,占公司总股本12.47%(其中1,385,200股在海通证券办理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22,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3、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0.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

  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均为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

  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四)减持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北明控股减持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完成。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完成减持,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五)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北明控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2、李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80,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3、应华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1,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价格区间

  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七)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北明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三)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0-04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剩余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7月21日,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公司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剩余补偿金37,074.8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补偿金87,074.84万元,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一、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公司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出让,受让人为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成交价款20.11亿元。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中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

  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

  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

  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

  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 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

  除)。

  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扣除已支付

  的土地补偿费 201,494,700 元整及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

  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二、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部分土地补偿金2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28)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部分土地补偿金3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34)

  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剩余土地补偿金37,074.8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金87,074.84万元,2019年12月24日公开出让的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已从公司应得原第五分公司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20,149.47万元及利息13,428.76万元及其他费用6.93万元,共计33,585.16万元。

  三、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土地补偿金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与其金额对应的搬迁项目购建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

  以上政府补助,公司预计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为2,500万元,该补助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补助将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2、银行入账证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