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绪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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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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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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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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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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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白莉惠女士、胡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① 选举白莉惠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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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当选。
② 选举胡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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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