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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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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7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7月2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河南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河南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荣福”)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75,935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繁”),经上述调剂后,公司2020年度为石家庄荣繁预计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由公司为石家庄荣繁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1个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河南荣福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8,7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邯郸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荣盛”),并由公司为邯郸荣盛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7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河南荣福、石家庄荣繁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河南荣福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邯郸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二)《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20年8月10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8月10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将于2020年8月10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1年8月10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申请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拟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36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述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0年8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8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年8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8年8月10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8年8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8月10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9年8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8月10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于2020年8月10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0年8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1年8月10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8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6.43元/股调整为5.9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62,052,87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23,529,412股(含本数)。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7.70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6,363,636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临2017-084号),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7.70元/股调整为7.3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36,363,636股(含636,363,636股)调整为不超过671,232,876股(含671,232,8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仍为不超过490,000.00万元。

  2018年7月5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临2018-078号),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7.30元/股调整为6.88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71,232,876股(含671,232,876股)调整为不超过712,209,302股(含712,209,3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仍为不超过490,000.00万元。

  2019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临2019-074号),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6.88元/股调整为6.43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12,209,302股(含712,209,302股)调整为不超过762,052,877股(含762,052,8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仍为不超过49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348,163,8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4.80元现金股息(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2020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现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6.43元/股调整为5.9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6.43元-0.48元=5.95元/股

  2.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62,052,877股(含762,052,877股)调整为不超过823,529,412股(含823,529,4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仍为不超过490,000.00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8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上市申请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拟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36个月。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述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8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8月3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发行规模;

  3.02债券品种及期限;

  3.0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3.04募集资金用途;

  3.0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06担保安排;

  3.0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08上市申请;

  3.09偿债保障措施;

  3.10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3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8月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董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0年7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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