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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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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7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77%)的监事王晓勇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晓勇,现任公司监事。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93,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王晓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晓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王晓勇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王晓勇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王晓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349,77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95%)的股东张辉阳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7,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辉阳先生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张辉阳,现任公司董事。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辉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9,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247,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辉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还承诺: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辉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辉阳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张辉阳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张辉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张辉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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