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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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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8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7月22日14: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张玉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新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的化学药品产品线,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产品布局,公司决定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预计8.3亿元人民币,项目采取设立新公司方式负责实施,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及融资解决。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创新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8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化学药品产品线,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产品布局,公司决定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建设创新药生产基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化学药物发展已相对成熟,目前国内传统口服、注射的给药方式简单直接、制剂技术难度小,是当前全球最主要的给药方式。在新分子实体开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国外药企开始寻求新药研发新方向,采用已有的化合物在更短的研发周期内研发新型制剂,通过复溶用口服冻干剂、透皮给药和微球制剂等新剂型弥补了传统给药方式的缺陷,与传统给药方式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由此得到了越来越多药企的关注。

  2、投资目的

  2020年颁布的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相关改良型新药定义为2类药,将来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同时强调了其独特的临床价值,且与低水平改变药物剂型、给药途径或改酸根碱基成酯类等新药进行区分,大力支持其发展。同时发布的优先审评意见将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范围,同时也在多项政策中明确支持创新制剂的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设满足国际标准的创新药生产基地,为生产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提供保证。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创新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吉林省长春市

  项目规模: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预计8.3亿元人民币,包含土地费用,工程费用、设备费等。

  出资方式:项目采取设立新公司方式负责实施,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及融资解决。

  预计项目建设周期:3年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为了完善化学药品产品线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创新药领域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原有生物制药的基础上布局改良型化学新药版块,满足医药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本生产基地的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未来产品可以出口美国,欧盟等国家,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由于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长春市投资建设创新药生产基地,同意公司通过新设子公司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新公司100%的股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为了完善化学药品产品线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创造新的利润空间,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办理项目规划、项目备案及环保审批等工作。

  4、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其他进展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是公司为了完善化学药品产品线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创造新的利润空间,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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