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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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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价估值模型中涉及的重要估计和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了公司管理层对关键假设执行的敏感性分析,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识别在选择关键假设时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5、评价估值模型中所采用参数或输入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外部环境及内部的经营情况,并检查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对于利率掉期合同:

  1、了解交易的背景和意图。

  2、检查合同内容,并向金融机构函证。

  3、复核计算合理性及准确性。

  经过检查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4.44亿元,已质押金额3.15亿元,年末终止确认金额10.86亿元。请说明应收款项中质押款项权利受限的解除时间,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应收款项中质押款项为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同,公司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可以申请进入银行质押池,通过质押融资在质押池保证金额度内可开具应付票据,质押票据池中存在票据到期时,授信行或质权人有权持票要求承兑人兑付该票据,同时将兑付所得款项存入票据池保证金专户。当质押的未到期票据金额乘以质押率后所得金额与质押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超出质押池融资余额时,可对超出部分等额的质押票据进行申请解除质押。因此质押权力受限解除时间为兑付日或申请解除质押日。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报表格式披露,该会计科目是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司对应收票据以收取现金流及贴现为目的,管理层根据持有应收票据的意图,将应收票据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历史情况,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未出现重大违约现象,并能及时兑付收现。截止2019年年度报告报出日,大部分应收票据已到期收现,未发现重大违约现象,管理层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融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是合理、充分的,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3、报告期内,你公司针对国内某供应商期末余额19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国内某供应商期末余额65.11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按1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前述款项账龄均为1-2年。请说明针对同一账龄的其他应收款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你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五、13、其他应收账款”中对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的披露,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其他应收账款外,公司采用以账龄组合特征、关联方关系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时,首先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账款,需要单项计提的则按下述(1)中所述方法处理;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时,应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按下述(2)中所述方法处理。

  (1)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账款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

  ■

  1)采用其他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2)采用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分析判断2019年12月31日国内某供应商期末余额19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预计无法收回,因此采用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而对国内某供应商期末余额65.11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没有客观的证明表明其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因此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1-2年(含2年)中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1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针对上述同一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因信用风险显著不同而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14、2019年度,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41.84亿元。请说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和折旧计提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对固定资产期末余额的准确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期末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54.24亿元,累计折旧期末余额12.40亿元,账面余额41.84亿元,按固定资产类别期末原值分别为:土地0.17亿元、房屋建筑物19.83亿元、机器设备33.32亿元、运输设备0.09亿元、电子设备及其他0.83亿元。2019年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上期增加约25亿,主要系文菲尔德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于2019年10月转固,导致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增加约23亿,该项目转固后按公司会计政策及折旧年限开始计提折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五、16、固定资产”中的相关披露,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土地指文菲尔德公司于澳大利亚境内的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不需要摊销)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非矿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酸碱腐蚀严重的关键设备部分)计提折旧。矿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年限按其经济可采储量年限(产量法)和20年孰短作为该资产的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将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根据固定资产特征划分所属资产类别,按相关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认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后续计量是合理、充分的,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执行了必要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固定资产计量和折旧计提的政策和程序。

  2、检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证书原件。

  3、获取并检查形成固定资产的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固定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使用状况和受益期间。

  4、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盘。

  5、重新计算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

  6、对除海外土地以外使用寿命有限的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基于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和折旧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5、2019年度预计负债期初余额1.96亿元,期末余额3.27亿元。请说明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取值的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预计负债主要系泰利森及TLK计提的复垦费,泰利森预计负债期初余额为1.34亿,期末余额为2.19亿,TLK预计负债期初余额为0.62亿,期末余额为1.03亿。

  泰利森及TLK计提的复垦费均是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对矿区、生产工业区的环境所承担的恢复义务。

  泰利森及TLK通过自身运营经验详细制作未来相应支出明细项目(如拆除厂房、道路相关设备、人工和恢复环境所需绿植等),并基于预测时点的物价水平推算出未来支出成本。此外结合预计消费物价指数、泰利森矿区租赁期限和TLK厂区土地租赁期,推算出最佳估计数。

  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未来支出成本*[(1+预计消费物价指数)]^租赁期数

  公司采用澳大利亚长期国债利率作为折现利率,对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折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成本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中。

  2019年TLK计提的复垦费增加主要系TLK根据在建工程完工进度确认了相应的预计负债。2019年泰利森计提的复垦费增加主要系其与GAM对2009年11月13日签订的〈Reserved Mineral Rights Agreement〉(即《保留矿权协议》)进行了更新,约定在第二条钽矿处理设备正式使用之日,GAM将其名下的碎石设备、洗选工厂、土地及相应复垦义务转让给泰利森。该钽矿处理设备已经在2019年正式使用,且相应复垦义务已在2019年转让给了泰利森。

  TLK与泰利森的预计负债金额均与当地法定审计机构KPMG进行了充分沟通,该会计处理符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我们认为澳洲当地按照澳洲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无实质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于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合理、充分的,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对公司的预计负债执行了必要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了预计负债的评估方法。

  2、评价了关键假设的适当性。

  3、评价了预计负债中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包括折现率、预计支出。复核了公司管理层对关键假设和参数执行的敏感性分析,评价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变化对预计负债结果的影响,识别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经过检查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所采用的模型合理,模型中有关参数的假设和参数假设来源无重大不合理之处,与我们了解到的公司情况无重大不一致。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6、报告期内,你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3.33亿元,上期发生额3,665.58万元。请说明前述科目发生变动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与2019年度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

  从上表所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科目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对SQM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2018年12月5日天齐锂业通过其子公司天齐锂业智利取得SQM公司62,556,568股A类股,加上2016年9月购买的B类股5,516,772股,天齐锂业通过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智利SQM公司总股份的25.86%,根据SQM章程,本集团能委派三名董事会成员,对SQM具有重大影响,故从2018年12月5日开始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2019年2月27日SQM公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经营成果,SQM 2018年第四季度的预计净利润为1.08亿美元,管理层根据持有的SQM总股数和评估增值摊销调整后的估计净利润(购买日至2018年12月31日),确认了2018年对SQM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投资损益4,928.01万元人民币。根据2019年4月22日SQM公布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SQM 2019年的净利润为2.78亿美元,管理层根据持有的SQM总股数和评估增值摊销调整后的估计净利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确认了2019年对SQM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投资损益40,251.29万元人民币。

  17、报告期内,你公司税金及附加科目上期发生额2.09亿元,本期发生额0.25亿元。请结合各项税率情况,说明本期发生额减少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税金及附加发生额减少主要系2018年公司收购SQM 23.77%股权导致2018年ITS从TLAI2与TLAI1借款缴纳智利印花税约1.60亿元,2019年无此类大额印花税缴纳情况发生。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新增值税税率,公司增值税率从17%降至13%;同时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导致2019年度营业收入减少,2019年增值税也相应减少,因此2019年的附加税也相应减少。

  18、2017年至2019年度,你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8.71%、308.09%、477.94%。你公司权利受限资产期末金额合计959.98亿元,其中833.90亿元作为银团借款担保。请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是否存在担保逾期事项。

  公司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现存连带责任担保系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发生担保逾期事项。

  19、2020年5月9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称,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持股比例71.32%,占公司总股本25.71%。请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回复:

  一、持股及股权质押情况

  (一)截至2020年5月9日持股及股权质押情况简述

  截至2020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和股权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2020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4,9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1%,对应融资余额18.356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7,96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1.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71%,对应融资余额32.556亿元(含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天齐锂业及其子公司质押担保的融资)。

  截至2020年5月9日,天齐集团就即将到期的质押融资与债权人充分沟通,不能续期的融资通过2020年7月3日后股份减持归还,能续期的融资直接进行展期或续贷,并在到期前已全部办理完成,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最新持股及股权质押情况

  1、最新持股及股权质押情况简述

  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和股权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2020年7月17日,天齐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7,81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6.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23.2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3,038.3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6.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37%,对应融资余额32.81亿元(含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天齐锂业及其子公司质押担保的融资)。

  2、股权质押对应融资余额简述

  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股份中,有14,103万股系为天齐锂业及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的质押担保,对应融资余额为99,913万元,另有31,850万元融资用于向天齐锂业提供财务资助。此外,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天齐锂业及其子公司)使用的融资余额中,185,600万元用于股权性投资,10,7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有18.31亿元融资余额对应的债权人为银行,银行采取年度循环授信的方式,借款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在不超过银行总授信额度内进行单笔提款,借款期限为1年内;银行年度授信到期前,借款主体将与银行洽谈下一年度的续授信事宜,若完成相关续授信,则质押股份对应的期限顺延一年。

  二、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分析

  (一)履约能力

  截至2020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6.62%,天齐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天齐锂业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余额为16,668万元。其偿还股权质押融资主要依赖于以下两种途径:

  1、新的股权质押及股份减持

  天齐集团可通过股权质押循环周转借新还旧,也可通过实施其股份减持计划偿还部分融资。

  根据控股股东天齐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9,541,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9,083,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减持期间为自2020年7月3日起的6个月内。截至2020年7月17日,天齐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900,127股,剩余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为52,725,834股,对应市值约15亿元。

  2、拟发行可交换债券

  2020年2月,天齐集团成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申报材料,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一次发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股票质押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止目前,该项目仍在继续推进中。

  (二)追加担保能力

  截至目前,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尚未提供质押担保的股份数量为17,60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71%;该部分股份可用作后续追加担保措施。天齐集团旗下持有多家企业股权,均未设置抵质押担保。

  此外,天齐集团上述质押中约定的平仓线在100%至160%,若按照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20日均线25.61元/股测算,上述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均高于约定的平仓线,如下表所示:

  ■

  综上,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20、2019年4月1日、4月12日及8月23日,你公司披露TLK分别与SK Innovation Co.,Ltd.(以下简称“SKI”)、EcoPro BM Co., Ltd(以下简称“Ecopro”)、PAMPA集团、LG Chem,Ltd(以下简称“LG化学”)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公司治理相关协议等合作文件。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结合上述协议涉及金额及执行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披露标准,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一、《长期供货协议》

  如公司2019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及〈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号)所述,TLK与SKI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约定TLK向SKI供应氢氧化锂,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了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基础销售量和额外销售量的氢氧化锂价格,对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单价采取协商机制确定,并约定了参考国际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的计算公式和协商机制。TLK与EcoPro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约定TLK向EcoPro供应氢氧化锂,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了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基础销售量和额外销售量的氢氧化锂价格,对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单价采取协商机制确定。

  如公司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LG化学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公告》所述,TLK与LG化学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3”)约定TLK向LG化学供应氢氧化锂,有效期自2020年至2022年,在双方同意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协商好价格和数量的情况下,协议可从2023年1月1日起延长3年;双方同时约定了参考国际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的计算公式和协商机制。

  上述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九章规范的“应披露的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和《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审议批准日常经营合同属于由公司总裁职权范畴,故上述协议由公司总裁签署生效。

  经公司测算,协议1、协议2按照双方约定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氢氧化锂价格和累计销售量计算的销售金额,以及协议3按照双方约定协商机制中提及的价格区间下限和累计销售量计算的销售金额均超过了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但各协议年均销售金额均未达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0%。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于2017年2月14日发布实施,并于2020年2月28日废止)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5条规范的应披露的“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目前,由于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尚未调试完成并投产,客户还没有完成产品认证,执行《长期供货协议》的先决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并未通过TLK向上述客户供货。

  二、与PAMPA集团签署的公司治理相关《协议》

  如公司2019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与SQM股东PAMPA集团签署〈协议〉的公告》所述,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协议》双方就涉及SQM未来的公司治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约定双方股东在SQM公司全面治理、继任董事选举、董事委员会选举、财务报表核对支持、股息政策支持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其属于公司管理层自治范畴,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不存在需要支付或承担交易对价的情形,没有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具体标准。但公司在2018年收购SQM过程中,投资者非常关注SQM第一大股东PAMPA集团和FNE的态度,上述《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公司作为SQM的第二大股东与原有股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认为其属于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加之SQM于当地时间2020年3月27日就上述《协议》进行公开披露,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因此公司进行了专项披露。

  截至目前,《协议》约定事项顺利执行完毕,双方于2020年3月26日签署了《续期函》,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与SQM股东PAMPA集团签署〈续期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

  (2)结合前述协议中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及管辖权、违约条款等内容,说明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下滑、流动性紧张是否影响前述协议履行。

  公司回复:

  TLK 已就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的产品销售与客户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公司管理层认为,因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调试延期,并进而影响前述协议履行的可能性较小。

  首先,TLK 与国际客户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均具有先决条件和双方友好协商谈判的相应机制(如:允许签订双方约定新的交货日期,或允许TLK寻找替代产品用于交货,或承担由于卖方未能及时供货而导致买方寻找替代产品额外增加成本的一部分),目前公司销售团队正在与上述客户进行友好讨论,以商定新的交货时间表,调整产品供货进度;截至目前,TLK与客户之间没有就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和管辖权、违反条款等进行过任何讨论。

  其次,鉴于客户仍然希望从公司获取氢氧化锂产品供应,我们与客户保持紧密沟通,以使其了解TLK一期氢氧化锂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我们通过射洪工厂向部分客户提供氢氧化锂产品进行替代。公司一直致力于长期从多个生产基地向所有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锂产品,公司射洪基地目前拥有5,000 吨/年的氢氧化锂产能,可满足TLK部分长期客户的基础供应数量。目前公司已经向其中一部分客户提供中国工厂生产的锂产品。

  此外,公司和TLK正在与客户积极讨论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重新调配现有产线的产品等级和产品品种,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努力满足订单需求;力争在宏观形势好转和企业流动性改善的前提下,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快建设全球运营管理人才梯队,科学决策,组织资源,快速恢复全线调试和产能爬坡,为核心优质客户持续供应优质氢氧化锂产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9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 年7月21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的书面告知函,其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1,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接B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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