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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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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云连、刘西山、高强、金鹏、钟敏、田民波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赵亚萍、喻建国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佘伟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常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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