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0-054
转债代码:128077 转债简称:华夏转债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华夏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停止交易,目前已停止交易。

  ● “华夏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7月29日

  ● “华夏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

  ● “华夏转债”赎回日:2020年7月29日

  ● “华夏转债”赎回价格:100.3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

  ● 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8月3日

  ●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8月5日

  ● “华夏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华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7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7月2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5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7月2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华夏转债”将按照100.3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华夏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华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华夏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0号)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7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9,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03号”文同意,公司7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夏转债”,债券代码“1280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华夏转债”自2020年4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52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7月17日起,“华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52元/股调整为6.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华夏航空;股票代码:002928)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5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华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2元/股)的130%(即13.6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华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夏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夏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华夏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B为100元/张;

  i为0.50%;

  t为287天:从上一个起息日(2019年10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7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50%×287/365=0.3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9=100.39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华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对于持有“华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对于持有“华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夏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华夏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7月29日为“华夏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7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夏转债”。自2020年7月15日起,“华夏转债”停止交易,自2020年7月29日起,“华夏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华夏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赎回日前,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的付款通知,提前将届时未转股的“华夏转债”应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中登账户,由中登公司向投资者划款。

  (3)2020年8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华夏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夏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222-8903

  联系人:唐燕婕、吴淦夷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华夏转债”已于2020年7月15日起停止交易;“华夏转债”将于2020年7月29日起停止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华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7月28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华夏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