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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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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孙公司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厦门英利金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能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2020沪贸仲字第11015号)。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中机华信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媛,公司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1:厦门英利金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66号0346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长胜,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2:北京能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怡和北路5号院2号楼9层907

  法定代表人:董长胜,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签订《厦门连科工业有限公司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合同总金额886.8万元。因被申请人1没有相应资金启动项目,项目实施一拖再拖。被申请人1寻找到融资方后,2016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签订《关于〈厦门连科工业有限公司1.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合同价格调整为750万元。其后申请人、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及融资方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2日签署了《四方合作协议》。但被申请人1融资租赁未能正常开展,申请人依然积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并促使涉案项目2017年8月18日正式并网运行并移交给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1此后对项目实施中的事实、申请人的项目工程成本进行了最终的确认,但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虽经申请人多次催索工程款,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均未支付应付工程款,无奈之下,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判令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连带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190036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236283.35元(详见逾期违约金计算明细表,暂计至2020年6月2日,实际应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2、判令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承担本案的保全费、差旅费、仲裁费等全部费用。

  二、仲裁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一审已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已于近日受理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仲裁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现将其他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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